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噪聲污染,保障城鄉居民正常生活、工作和學習的聲環境質量,制定本標準。本標準規定了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。本標準適用于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。機場周圍區域受飛機通過(起飛、降落、低空飛越)噪聲的影響,不適用于本標準。本標準是對GB 3096-93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》和GB/T 14623-93《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測量方法》的修訂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,GB 3096-93和GB/T 14623-93廢止。
聲環境質量標準(GB 3096-2008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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